问题 |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是每三个月申请一次吗 |
释义 |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是每三个月申请一次。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职工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租房提取条件如下: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法律依据:《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租金支付)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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