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借道超车,前车突然左拐,发生了交通事故 |
释义 | 《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借道超车负全责,逆行可扣除3分;在弯道、陡坡、隧道内禁止超车;在岔路口、窄桥处禁止超车;单行道从右侧超车负全责。 法律分析 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规定,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负全责。新交规中规定严禁在高速公路匝道中超车,违反者扣除3分。 2、借道超车负全责。如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则会因为逆行触犯交规,新交规中规定逆向行驶可扣除3分。 3、在弯道、陡坡、隧道内禁止超车。 4、在岔路口、窄桥处禁止超车。 5、单行道从右侧超车负全责。 拓展延伸 突发状况引发的道路纠纷 当我试图借道超车时,突然前车突然左拐,导致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突发状况引发了一场道路纠纷。我立即与对方交换了联系方式,并通知了交警。我们共同等待交警的到来,以便进行现场勘查和记录。在等待的过程中,我保持冷静,并与对方进行了友好的沟通。我们互相了解了事故的情况,并就责任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协商。虽然这场事故给我们带来了困扰,但通过理性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希望能够妥善解决这起道路纠纷,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通过遵守《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在这起突发状况下,我与对方保持冷静并进行了友好的沟通。我们互相了解了事故情况,并初步协商了责任和赔偿问题。尽管事故给我们带来了困扰,但我们希望通过理性的沟通和合作,妥善解决这起道路纠纷,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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