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禁毒模式有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是通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的过程。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力量和资源整合下,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强制禁毒指吸毒成瘾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