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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篇的第四条是什么
释义
    一、继承篇的第四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四条释义: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本条是关于承包权及相关问题的规定。
    按照本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承包人应得的个人收益,而对承包权则应依照法律按承包合同办理取得。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城乡出现了几种形式的个人承包,承包的范围不仅有土地、荒山、鱼塘、果园等的经营管理权,而且还有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个人承包的荒山、荒地和全民或者集体的企业等的所有权属于全民或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如承包后种的树、养的鱼、种的庄稼、承包企业取得的个人收入等,属于承包人所有,允许继承。
    个人承包有两种情况。有的如对小企业的承包,纯属由本人承包企业的经营管理,子女不能继承承包;有的如承包荒山植树,收益周期长,承包期限长,承包人死后应允许子女继续承包。但需指出,这种继续承包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办法继承,因为这不是继承承包权的问题。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合同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继承人只能与原发包方重新订立承包合同。这样,个人承包权才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移转给继承人继续行使。
    二、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三、继承财产如何分配的
    1、首先把所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给配偶,剩下的才属于他的合法遗产。对于遗产,在有遗嘱的前提下优先适用遗嘱,只有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去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话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都可以协商确定继承的份额,协商不下一般会平均分配。在本案中,一般就是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遗产是最正常的结果。
    2、具体到田地也是同上一样的方式去分配,但是注意的是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继承人要继承集体土地的前提是必须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换句话说如果继承人的户口已经迁出而不在本村的话是无法继承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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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2:4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