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障制度中,享受失业保障待遇的条件 |
释义 | 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的条件如下: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终止就业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职要求,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发放标准为291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标准为312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放标准为354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为374元。 5、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年后,发放标准一律按291元发放。 步骤、方法如下: 1、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2、享受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根据缴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和医疗费的60%-80%予以报销。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3、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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