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劳动就业体制的重要内容,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层功能。1986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20年来,它对稳定社会、凝聚民心、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历史性缺欠,这一制度亟待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