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已出让的土地,土地出让价不低于当地基准地价70%,保证金不低于出让最低价30%。土地出让保证金即在土地招标过程中支付的土地保证金。 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