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在法定节假日补课是否违法? |
释义 | 国庆节补课属于违法行为,教育部已全面禁止补课。学校不得组织有偿补课,教师也不能参与有偿补课。违反规定可向教育部门举报。保护儿童权益,确保良好教育环境。 法律分析 1、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条令:在任何时间,凡是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的都是违法的,可以进入当地教育局网站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投诉。 2、只要学校按国家规定足额向老师支付加班费用,国庆期间学生补课问题就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尽管似乎太不近人情,尤其对学生而言。 3、这个在法律上来说补课不能说是犯法的,还没有达到那样的高度,但这样做是不合理的!可以到教育局举报,或者到找媒体曝光也可以! 4、学校可以无偿上课,若有收费属于违法。 5、国庆节补课是肯定没有违法的,违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并没有哪条规章制度针对学校补课。 国庆节补课的话其实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既然是法定假期肯定是要依法享受相关的休假权利,不能够以任何理由阻止休假。 法定节假日学校补课不犯法,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文件禁止有偿补课了。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四条,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总的来说,教育部现在已经全面禁止补课。不管当事人是在校内的还是校外的,都是不允许进行补课的。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教育部门报告。儿童的权益需要及时得到保障。教育也需要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确保孩子们能够更好地学习知识。 结语 国庆节补课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条令,在法定假日学校进行补课是违法的。尽管学校支付加班费用可能使问题看起来合法,但这种做法仍然不合理。可以通过向教育局投诉或媒体曝光来维护权益。国家已出台相关文件禁止有偿补课,各地教育部门也将有偿补课作为考核、评审、聘用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应带头执行规定,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建立监督体系并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已全面禁止补课,保障儿童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孩子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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