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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运合同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释义
    货运合同有以下特点:
    1、运输标的为物品;
    2、运收货人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人;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特殊物品的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
    5、其他特点。
    一、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能否起诉承运人
    即使收货人不是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是收货人凭持有的正本提单提货,在货物有损等权利受到损害时,对承运人可以提起诉讼。
    因为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中,与其他合同不同的是具有约束第三人的性质,合同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订,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虽不参加合同的签订,但可直接取得合同的某些权利,并受合同的一定约束。因此,收货人也是合同的主体之一。所以,在货物送到之时,收货人只要拿上有物权凭证和运输合同的证明效力的提单,买卖中货物的风险转移和提单的流转都有相应的法律或惯例调整,因此,此时收货人的货物受损或是其他权利受到侵害的,都可以直接向承运人起诉。
    二、留置权适用哪些范围
    留置权适用的范围: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三、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下列合同债权人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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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