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高新区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南宁高新区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除禁止养犬区(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心圩街道所管辖的高新工业园社区、创新社区、红豆社区、相贤社区、心圩江东社区、梧桐苑社区;安宁街道所管辖的恒安社区、林科院社区;西乡塘街道管辖的科园社区)外的其他区域。 法律依据: 《南宁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在养犬登记证有效期满1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第十四条 养犬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二)原南宁市养犬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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