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质帮助权和社会保障权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权利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维持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权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救助生活困难者。社会保障权是以人身权为主、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两者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存在区别。补偿权的主体特定,只限于因土地征收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土地所有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物质保障权侧重物质方面的帮助,社会保障权侧重的是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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