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项名称:暂住证办理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理条件:外地来哈人员。 所需材料: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结时限:外地来哈人员办理暂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随到随办;集体办理暂住证的,由派出所登门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公安部令第25号199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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