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商品房可以出租吗? |
释义 | 商品房是可以出租的,商品房出租应该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天津市房屋租赁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签订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个人在租赁房屋时,经常会因为经验不足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需要注意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具体来说,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租赁房屋进行检验或者查看,确认房屋状况是否与出租人提供的信息相符。在签订合同时,建议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并且应该详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期限内房东要涨房租该怎么办 合同期内房东要涨房租,作为租客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对于租金进行了明确约定,房东单方涨房租,属于对租房合同的变更。但是租客不同意涨房租,该变更无效。租客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原租赁合同履行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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