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情况下在怀孕的3个月左右到离自己家比较近一些的妇幼保健院就可以办理孕妇保健卡。 办理孕妇保健卡所需材料: (1) 《生殖健康服务证》:女方凭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户口簿、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医院诊断书、女方单人照1张,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 (2) 《生育医疗证》:城镇企业女职工凭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证》。 (3) 《围产保健卡》:妇方持户口簿、《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医疗证》在84天内到辖区内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进入孕产妇系统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一)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二)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三)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四)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五)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六)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七)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八)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