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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百岁老人,对政府有什么建议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统一的省级补贴标准国家政策。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没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凡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可由市,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均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国家对年满60周岁的老人都有补助政策,这个补助会根据年龄增加,也会根据国家经济状况进行调整、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机构。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养老机构提供捐赠和志愿服务。
    第八条 民政部门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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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