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收银员离职扣除培训费合法吗 |
释义 | 首先员工培训是作为员工的一项福利。公司从员工工资内扣除培训费属于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除了正常扣除的费用,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能扣除,且扣除量上也有限制。很多单位为了 制约这种不负责的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里会注明“员工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 需 要扣一个月的 工资”。然而,劳动法并不允许单 位 和劳动者在法 律之外设置违法责任,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的 违约金情 形只有2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违反培 训服务期约定。也就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中“扣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除 非你能证明员工的匆忙离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但这方面举证确实困难。《劳 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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