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对空巢老人的政策主要有:在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上予以适度倾斜;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加大对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兴办养老机构,优先照顾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法律客观: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