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建议:解决养者金的双轨制问题 我国存在着特殊的养老金双轨制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不需要在退休前缴纳养者金, 但在退休之后可以依法领取高于同地区同收器入企业退休人员几倍的养老金, 这不仅使得企业的职工感到严重的不公平,而且使社会养老基金的缺口增大。如果在实行延迟退休之前能够解决好养者金的双轨制问题,把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范围下,让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也按期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这样每年缴纳的社会养老基金就会增加很多,财政用于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也会相应地减少很多,在定程度 上缓解养老金的缺口问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