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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及其设立的价值:小额诉讼适用于基层法院,处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较小,采用简易程序,裁判期限短,终审判决,无上诉权。设立小额诉讼可降低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效率,防止滥诉,方便人们的生活。小额诉讼是一种未成熟但不断发展的诉讼程序,旨在完善司法程序和服务社会。
    法律分析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小额诉讼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案件性质系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较小,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法官只能运用简易程序对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裁判期限短,必须在30日内审结;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二、小额诉讼设立的价值是什么
    1、降低诉讼成本。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灵活的起诉方式可以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可以直接诉至法院,避免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的诉讼成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相对普通程序的案件受理费更为低廉。
    2、节约司法资源。小额诉讼案件立案受理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判组织简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更加注重的是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小额诉讼案件可由书记员或法院的专门设立的调解组织先行处理此类案件。这减少了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成本,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处理方面。
    3、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小额诉讼案件举证期限更为灵活,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前提出的限制。当事人双方未商定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以准许。庭审程序更为简洁,与普通程序中开庭审理阶段不同,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可以同时进行。审判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简化案件审理方式和步骤。小额诉讼审限较短,故在举证、庭审阶段相对简化,涉及小额诉讼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这些规定有利于小额诉讼的高效及时的处理。
    4、有效防止当事人滥诉。有些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考虑,虽然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滥用诉权,接到判决后提起上诉。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没有上诉权利。这有效遏制败诉一方的滥诉行为,减轻上级法院的案件压力。
    小额诉讼程序是顺应时代发展产生的并且正在发展中的未成熟的一种诉讼程序,是司法改革中的创建的一种新型的程序,其有别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其主要创建目的不光是为了完善司法程序,还是为了更加方便人们的生活而创建。
    结语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是:适用于基层法院,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较小,法官运用简易程序审理,裁判期限短,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小额诉讼的价值在于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民事诉讼效率,有效防止当事人滥诉。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未成熟但正在发展中的新型诉讼程序,旨在方便人们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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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