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电费收费标准: 1、每月家庭用电210度及以下的用户:电费为0.5469元/度; 2、每月电费210-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5969元/度; 3、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用户:电费是0.8469元/度。 上海居民电费采用阶梯电价计算,分0-3120度(含)和3120-4800度(含)三档执行,实行分时电价。 第一档:分时电价为每千瓦时0.617元;峰谷分时电价为高峰时段(早6时至晚22时)每千瓦时0.617元,低谷时段(晚22时至次日早6时)每千瓦时0.307元。 第二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分时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3元。 第三档:非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分时高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6元,低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8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