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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拘留了五天,算有前科吗?
释义
    法律分析:前科指曾经被判处过刑罚的事实。前科是刑事法律中的专业术语,通常是指曾经犯罪受过刑事法律追究的人。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他的根本设立目的是保障侦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够顺利地随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措施。如果嫌疑人被确定无罪或拘留错误的,当然不属于前科。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在原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再犯罪的应该从重处罚。拘留是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不属于前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到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未成年人不适用,这是刑法的另一项规定 叫做 前科报告义务的附条件免除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就是说违反前款刑法规定,实施某些犯罪行为,受到了刑罚处罚,但由于是未成年人,那么在参军或者就业的时候,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制性条件的,不需要报告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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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