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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办理流程
释义
    烟草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
    (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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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