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用于自住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五)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