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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释义
    13、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
    (一)意见证据规则
    证人证言里边的规则首先要掌握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就是说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是其亲身感知的表述,不应是揣测性的、推断性的、评论性的、推断性的证言。
    (二)证据能力规则
    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三)证据的合法性规则
    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方式应当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
    (四)瑕疵证据的补正与质证
    如果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的证人,这种情况下从证据的客观性是否有伪造证据的角度出发进行质证。
    (五)当庭翻证的采信规则
    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一、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情形审查标准:
    1、证人与当事人间有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可信度如何。
    2、证人的证言中有无自相矛盾的地方。
    3、证人的证言与其它的已经查实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
    4、证人的证言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5、有无其它证据可以支持证人所作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七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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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4: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