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因公殉职是否属于烈士范畴? |
释义 | 辅警的死亡分类包括因公殉职、因公牺牲、烈士、因工死亡和因公死亡,根据具体情况待遇不同。根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意见》,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辅警可以被评定为烈士。因公殉职是指在履行职务时死亡,范围相对广泛,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烈士的评定条件包括在查处违法犯罪、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抢险救灾、维持国际和平等任务中牺牲的。评定为烈士的人员享受相应待遇,包括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 法律分析 一、因公殉亡的分类 辅警死亡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定性,其待遇不同。死亡定性有:因公殉职、因公牺牲、烈士、因工死亡、因公死亡。其具体含义不同,条件也不同。自然定性后待遇迥异。 依据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意见》的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可以评定为烈士。 辅警评定烈士的条件可以参照人民警察。 单位可以要求申报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士有关待遇。 因公殉职的含义: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死亡。 二、烈士的含义与评定条件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八条规定: 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烈士对待。 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附: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0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x20=876680元。 另,本人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具体参阅《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和《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辅警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可以评定为烈士。烈士的评定条件包括在查处违法犯罪、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人民警察及其家属将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76,680元。此外,如果辅警在世时获得过荣誉称号或立功,还可以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以上是对因公殉亡分类和烈士评定条件的简要介绍。 法律依据 《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八条 《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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