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效益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效益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约束力,一般是指,行为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效益通常是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从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以及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效的利益和好处,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益是指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和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 法律效益原则如下: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新法优于l旧法原则;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4、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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