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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谁?
释义
    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是: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按照法律规定做了过户登记的人才能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但是不能抵抗善意获得房屋产权的第三人。
    一、房产证没有钱办理怎么办
    可以延后办理。因为办理房屋登记依申请启动程序,办不办理房屋登记是购房者的权力。但不办理房屋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严格说购房者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假设:原所有权人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声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申请补发新证,之后将房屋卖与善意第三人。法律一定保护善意第三人,购房者只能和卖房人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物权。
    二、现在买房能过户吗
    现在买房是必须办理过户登记的。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只有经过登记的,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任何效力,当事人在买房后,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房屋才会发生法律效力,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当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卖房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出卖房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倘若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且该方未得到合法授权,另一方拒绝追认的,所签合同无效。但另一方追认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或者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出卖的事实而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除外。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且在购买时根本不知道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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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