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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党本人主要经历
释义
    法律分析: 1、“本人经历各栏的内容要如实填写。
    (1)“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栏,从上小学开始;
    (2)“何地、何部门、任何职”要用全称填写清楚;
    (3)“证明人”要填写能证明自己当时情况的非亲属的同学或同事。
    2、“本人经历”可分阶段填写,但“经历”中的年限不能中断(不能留有空白阶段)。
    3、“本人经历”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来填写,不能反向倒叙;也不能只填最近一个阶段。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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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