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金继承? |
释义 | 养老金继承办理流程及依据:继承人需携相关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核对后领取。根据《民法典》,养老金可作为遗产继承,分两种情况处理:有指定受益人则由其领取,无指定受益人则由继承人领取。需遵循民法典的规定,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养老金。 法律分析 一、继承人如何办理养老金继承? (一)申请:亡者最后1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2份;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及领取: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三)确认及领取 缴费单位和继承人本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二、养老金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 2、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 需要明确的是,只要是死者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继承处理的,养老金也是属于合法的财产所以是可以合法的继承处理的,但相关情况应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无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来办理继承。 结语 继承人办理养老金继承的步骤较为简单。首先,继承人需携带亡者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继承人的身份证、亡者与继承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手续。经办机构将核对材料,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然后,缴费单位携带该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办理领取手续。最后,缴费单位和继承人确认相关信息后,由缴费单位携带该表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并领取财务收据。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养老金可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合同中指定受益人,则由受益人领取;如未指定受益人,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养老金,具体继承方式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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