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 |
释义 |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 著作权的主体的取得: 一、权利人: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继受者: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义务继受主体如何理解 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为著作权继受主体。人身权是不可以继承、转让的,所以著作权继受主体往往只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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