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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应如何理解
释义
    具体理解如下: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法人、组织、国家。
    著作权的主体的取得:
    一、权利人: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继受者: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权利义务继受主体如何理解
    继受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赠与、转让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称为著作权继受主体。人身权是不可以继承、转让的,所以著作权继受主体往往只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它是不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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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