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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释义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中,还应当告别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二、合伙开贸易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起冲突。
    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共有财产权、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只有确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运行才能得到保证。
    3、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
    即使是与亲戚朋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也应该要审查合伙人的资格,主要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知己知彼,方能经营好公司。
    在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财务账单一定要厘清
    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财务账单如果出现问题,即使是亲兄弟也有可能反目成仇。
    因此,成立合伙企业,财务问题一定要重视。把财务厘清了,即使出现财务纠纷,也能有据可依,不至于影响合伙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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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8: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