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外人员如何获得国家秘密批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除了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知悉。知悉范围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限定到具体人员,否则应限定到机关、单位,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销毁国家秘密载体时,应遵循清点、登记、审批程序,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备和方法。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 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3、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扩展资料: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国家秘密批准? 申请国家秘密批准的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程序,包括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交必要的材料。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身份证明、背景调查、资质证明等文件,以证明其合法身份和资质。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递交申请,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申请人还需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解释。最后,待相关部门完成审批程序后,申请人将收到批准或拒绝的通知。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获得的国家秘密,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经过批准,并限定在最小范围内。对于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情况,应该明确具体人员;对于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情况,应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按照规定进行清点、登记、审批,并交由指定的单位进行销毁。申请国家秘密批准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