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电取暖电价优惠政策 |
释义 | 大连市用电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电费价格为0.50元每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电费: 1、不满1千伏为0.5元每度; 2、1到10千伏为0.49元每度; 3、20千伏为0.49元每度; 4、35到110千伏以下为0.49元每度。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费,不满1千伏为0.6953元每度、1到10千伏为0.6853元每度、20千伏为0.6833元每度、35到110千伏以下为0.6753元每度。 大工业用电电费,1到10千伏为0.5286元每度、20千伏为0.5256元每度、35到110千伏以下为0.5156元每度、110千伏为0.5026元每度、220千伏及以上为0.4926元每度、最大需量为33元每千瓦一个月、变压器容量为22元每千伏安一个月。 农业生产用电电费,不满1千伏为0.4946元每度、1到10千伏为0.4846元每度、20千伏为0.4826元每度、35到110千伏以下为0.4746元每度。 大连供电公司隶属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特大型供电企业。负责大连地区的电网规划、建设、运营和电力供应,供电区域1.26万平方公里,用电客户284万,用电人口613万。公司下设16个职能部室、13个供电分公司、14个专业工区和大连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经企业。 截至2009年底,大连供电公司管辖500千伏变电所4座、220千伏变电所24座、66千伏变电所189座,变电总容量1881万千伏安,输电线路5483公里。2009年,售电量完成194.48亿千瓦时,连续五年位居东北地区之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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