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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一定要说普通话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如果你说方言,别人能够听懂吗,如果别人说他的方言,你能够听懂吗,如果遇到你听不懂的,你的合法权利就会受到影响,也会影响法庭审判的效率,所以必须说普通话,如果不会,就需要翻译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根据规定,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当事人超过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的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如提交的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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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