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 |
释义 |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如下: 1、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产生根据不同:辩护人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者法院的依法指定,诉讼代理人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但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承受; 3、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对象不同:辩护人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代理人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设立的。 4、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辩护人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而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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