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的特征: 1、数量的有限性。是资源的数量,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须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2、分布的不平衡性。是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著地域差异;某些可再生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分布具有地质规律。 3、资源间的联系性。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上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故必须强调综合研究与综合开发利用。 4、利用的发展性。指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途径将进一步拓展或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