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日照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办理 1、审查:对申请材料审查。 2、复核:对审查后的材料复审。 3、审核:对申请作出审核。 4、批准:对申请事项作出审定。 二、日照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受理条件是什么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日照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节选) (二十二):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将省商务厅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节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消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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