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实际工作一年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一年,给予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实际工作年限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的,也按照实际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