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胞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条件:居住在台湾的台湾居民 2.申请材料: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交验申请人台湾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应当接受受理机构有关询问并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出生证明。 3.办理程序: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经授权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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