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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石家庄危房改造政策
释义
    石家庄危房改造政策为,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达到D级危险等级(整栋危险房屋)的单栋住宅房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多栋住宅房屋,列入危险住房改造范围。
    相毗连的其它房屋因规划原因必须连带拆除的可以一并拆除改造,但毗连房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危险房屋拆迁面积的50%。成片的危陋住宅区改造,按照旧城改造的有关政策办理。
    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危房处理流程如下: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危险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组织形式,危险住房改造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政府具体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采取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翻建、政府组织以土地招、拍、挂出让和政府征收等三种形式实施改造。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改造申请书;
    (二)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
    (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四)房屋改造方案;
    (五)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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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6: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