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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十)
释义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4.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财务审计股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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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