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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要担保债权
释义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可以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
    一、股权质押转让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能否转让的法律规定内容为:股权质押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一般在解押前不得转让。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法履行。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
    二、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起什么作用?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关于作用: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三、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哪些
    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1、股份质押合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基金、证券质押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质押的,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可以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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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6: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