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抵扣的专票红冲不需要退回给销售方。发票红冲一般是在企业开具了错误发票,但因发票跨月后不能作废,所以开具对应的红字负数发票进行冲减。其中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