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不小心打伤了一个人,咋办 |
释义 | 1、如果是因主观上没有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受伤,或即便预见了但是轻信可以避免,疏忽大意导致对方受伤,只要对方伤情并未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中的重伤二级以上,当事人不会被追究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此种情形下,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取得对方谅解,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那么不得已可以诉讼解决纠纷。如果是故意伤害对方,对方伤情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中的轻伤二级以上,当事人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积极赔偿对方,取得对方谅解,且积极投案自首,可能会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即便被起诉也会被作出免于处罚的判决或可以争取缓刑等相对较好的结果。如果故意伤害对方,对方伤情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之中的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当事人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的行政违法责任,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违法事实,可能会被免于处罚,即便处罚警方也会运用自由裁量权结合案情作出较轻的处罚。 2、过失致人重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A、结伙殴打他人的。 B、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 C、一次殴打多人或多次殴打一人。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235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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