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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大代表选举纪律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推选工作总体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扬民主,使换届人事安排具有广泛和坚实的民意基础。依法按章办事,做到该有的程序一个不少、该守的规矩一条不破。二是要严格考察标准,从严把好推荐提名政治关。三是要注重优化结构,从严把好身份审查关。准确认定人选身份,继续优化人选结构,确保推选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较好的广泛性和较强的代表性。四是要坚持好中选优,从严把好组织考察关。改进考察方式,真正把推荐提名人选考准考实、选对选好。从严落实“凡提四必”要求,规范考察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五是要精心谋划组织,从严把好大会选举关。完善选举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强化思想引导,鼓励代表、委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履职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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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