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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
释义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由此表明,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系公司的法定义务,并非公司自治范畴。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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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4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