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50年,刑法修正案(六十六)公布,为了管控早恋现象,维护恋爱青年的长治久安,增加一项罪名:早恋罪。 早恋罪,是指违反国家恋爱管理法规,未达恋爱年龄,同他人乱处对象的行为。 犯早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恋爱对象自杀、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早恋后无故分手的,处无期徒刑、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一天下午,最高院、最高检公布了一批早恋典型案例。 这是一名早恋者发自内心的悔痛: 我以为,这只是一次简单的尝试, 不会有瘾…… 可直到早恋将自己彻底击毁, 我才后悔莫及…… 这是一名追求快感的早恋姑娘发自内心的悔痛: 我以为,我找到了快乐 但在幻觉中, 是无法找到快乐的…… 这是一名早恋服刑人员的亲属发自内心的心痛: 你不仅害了自己, 更害了别人…… 同一天晚上,央视播出几条公益广告: 广告一: 衷心劝解, 那些在早恋边缘疯狂试探徘徊的年轻人, 勿逞一时之快, 勿求一刻之爽, 远离早恋, 幸福一生。 广告二: 早恋无涯, 回头是岸, 不要让早恋夺走你存在的意义, 不要让早恋伤害到你的家人。 早恋、害人呐! 广告三: 早恋危害人的身体, 摧毁人的意志, 使人产生严重的依赖性, 顷刻之间家破人亡。 你,还敢早恋吗? 一时间,各高校开启自查自纠活动,学校购买多套防早恋沉迷系统,社会上防早恋指南书籍,销售一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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