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不是就结案了,因为可能会有其他的情况: 1、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二审; 2、如果下来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书,可以向人民未取申请再审; 3、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4、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