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随迁子女入广州需要的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老年父母和被投靠子女关于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或被投靠子女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投靠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