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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释义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筑工地欠条怎么写?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以上就是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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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33:50